更新時間:2024-12-27 10:46:09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四川民族學院,國家標準代碼:11661,英文譯名:Sichuan Minzu College。
第三條 學校是四川省全日制公辦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學校地址是:
康定校區:四川省康定市古雜鎮學府路354號,郵編626001;
瀘定校區:四川省瀘定縣路橋鎮,郵政編碼626100。
第四條 辦學類型以普通本科為主,普通專科、少數民族預科為輔。
第五條 本科、專科學生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本專業人才培養計劃規定的教學內容并符合畢業條件的,由學校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證書機構名稱、簽字、發證單位均為四川民族大學。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平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學校。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七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由學校領導、學校相關職能部門、二級學院主要負責人、教師代表組成。
第八條 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辦理學校日常招生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委負責對招生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十條 招生期間,學校設立考生咨詢、信訪辦公室,負責受理和回復考生及家長有關入學的信函、來電和咨詢。咨詢熱線:(0836)2856805。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十一條 學校各專業招生計劃主要根據社會對人才的需求、學校發展規劃和辦學條件,統籌考慮畢業生就業情況、生源等因素。下設招生就業部、教務部、發展規劃部。提出建議方案,由學校招生委員會審核四川民族學院教務處官網,報校長辦公會議批準,報四川省教育廳批準,報教育部備案后實施。
第十二條 學校在四川省及其他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應當按照規定方式通過學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服務費和代理費按規定項目收取,堅持學生自愿、不營利的原則。
第四章 入場規則
第十四條 按照教育部規定,實行“學校負責、考試機關監督”的招生機制。公平公正地對考生的德、智、體、美、勞等各方面進行綜合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承認各省(市、自治區)加分形成的錄取分數線(少數民族預科課程除外),并作為錄取和分專業的依據。
第十六條 各專業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條 外語專業僅招收英語語言考生。其他專業公共外語均采用英語授課。使用小語種的考生應仔細填寫表格。
第十八條 在西藏自治區招生的少數民族語言、文學、法律專業,考生參加高考必須取得藏語成績。
第十九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報考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的考生,男生身高175cm~185cm網校頭條,體重(公斤)=[身高(厘米)-105]×(1±10%);女生身高162cm~175cm,體重(kg)=[身高(cm)-110]×(1±10%);單眼矯正視力不低于4.7,無色盲,聽力正常;言語清晰,無口吃,舌短;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無精神疾病史,肝功能正常,無慢性疾病。
第二十條 實行并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區),調整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尚未實施并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區),調整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第二十一條 考生錄取規則
(一)一般專業無重大差異,招生遵循“專業優先”的原則。即按照考生填寫的專業偏好和申請分數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果考生申請成績相同四川民族學院教務處官網,則理工科類按數學、綜合科學、語文、外語排序;文史類按語文、綜合文科、數學、外語成績確定錄取順序。當考生的專業偏好不滿足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整,學校會將考生的成績由高到低調整到其他未滿的專業。不符合所填寫專業志愿條件且不符合專業調整的考生將被取消資格。
(二)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面向四川、山東、甘肅、云南等省招生。采用學生所在省份統一考試(聯考)成績,本著“成績第一,遵循意愿”的原則,執行學生所在省份藝術類專業報考規則,并按照申請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最優秀的學生。如果考生提交的成績相同,則按照專業、文化、漢語、外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比較錄取。
(三)四川省藝術、體育專業無專業等級。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須達到四川省藝術、體育類招生控制分數線。進入年級的考生將按照“專業優先”的方式錄取,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則按照高考文化、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比較。確定錄取專業。當考生的專業偏好不滿足時,如考生提交專業調整,學校將根據考生的專業成績將考生的專業成績由高到低調整至其他未滿的專業。不符合所填寫專業志愿條件且不符合專業調整的考生將被取消資格。
(四)第二類模式招生錄取按照川教函[2017]242號執行,即從2020年高考開始,漢語言、藏語言或彝語按50%計算每個。普通高中采用第二類模式招生考生在學校招收藏語、彝語專業學生時,四川省招生領導小組根據招生計劃、考生成績、志愿者情況等情況進行劃線,按照備案規則向學校提交檔案,學校對學生進行審核錄取。
(五)未實行并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區),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當第一志愿生人數不足時,對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不分年級錄取。
(六)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區),以學校向本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報送并公布的考試選拔方案為依據。考生,按相應省(市、自治區)招生規定的選拔計劃申請錄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校建立以“獎、貸、助學金”為主體的多元化資助體系,鼓勵和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具體資助措施和資助項目詳情請參見“四川民族大學學生工作部網站”。
第二十三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的有關規定對錄取學生的資格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招生規定或者弄虛作假的,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二十四條 學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者個人代理招生。任何招生事宜請直接聯系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
第二十五條 學校招生應當接受紀委、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的監督。學校紀檢辦公室監督電話:(0836)2856171。
第二十六條 錄取信息將在學校招生信息網站及時發布,供考生查詢。查詢網站是:。
第二十七條 學校網站及招生咨詢:
學校網站:.
咨詢熱線:(0836)2856805(兼傳真); (0836)2853003。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學校招生信息網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公布后,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有關政策發生變化的,以變更后的有關文件為準。
第三十條 本規定由四川民族大學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結尾
素材來自四川民族大學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