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2-25 21:07:11作者:佚名
第一條 為進一步落實公平競爭、公平選拔的原則,更好落實教育部“陽光工程”要求,規范學校全日制本科、專科招生(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為保證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學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制定本章程。教育部。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湖南財經大學(國標代碼:11532),英文名稱為:Huna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位于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楓林二路139號。
第三條 學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舉辦、湖南省教育廳主管、湖南省財政廳協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本科課程為期四年。 畢業生修滿學年、考試合格、達到培養要求,頒發湖南財經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證書。 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依法授予學士學位。 專科學校學制為三年。 學習期滿,成績合格并達到培養要求的畢業生,頒發湖南財經大學普通全日制大專文憑。
第四條 學校是以管理學、經濟學為主的全日制財經本科院校,財經特色鮮明,優勢明顯。 我校立足湖南、面向全國,培養滿足財務管理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一線需求的高素質應用型高級財務管理專業人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招生政策,執行學校黨委、行政部門關于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校的招生政策。 并領導實施招生工作。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紀委監察員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2024年湖南財政經濟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2024年湖南財政經濟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執行,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學校設立招生就業指導辦公室,負責制定相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專業及學生人數
第八條 年度招生計劃根據學校發展規模、辦學條件、人才需求、學科發展等情況制定,經學校董事會審核同意后,報湖南省教育廳批準。招生領導小組及校長辦公室會議。
第九條 根據湖南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和國家相關招生政策,學校按專業、省制定生源計劃。 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報湖南省教育廳審批。
第十條 學校應當及時將省級和專業計劃報送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總辦公室,并通過相應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招生及招生規則
第十一條 嚴格執行學生所在省份招生政策,嚴格遵守普通高校招生規定。
第十二條 學校查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不得超過120%。 具體調整比例由招生領導小組根據生源情況確定。
第十三條:按照成績優先的原則為入學考生安排專業。 即根據申請成績,不能滿足第一專業的考生按第二專業錄取,仍不能滿足第一專業的考生按第三專業錄取。 入學等等。 當考生的所有專業愿望不能得到滿足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整,則將考生調至其他沒有空位的專業,否則將取消考生資格。 若成績相同,學校將根據擬分配專業的特點和要求,以及專業相關科目的成績和考生的綜合素質,擇優選拔考生。
第十四條 符合所在地教育招生部門加分規定的,我校以加分后的最終總成績作為錄取依據; 非應屆畢業生入學無額外要求,入學時與應屆畢業生同等對待。 ; 男孩和女孩的比例沒有限制。
第十五條 外語為英語。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審查。 復試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如有弄虛作假行為,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 錄取結果公布
第十七條 錄取結果通過我校招生信息網站公布,同時在校園內公示名單。 錄取通知書將通過中國郵政特快專遞(EMS)寄給新生。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八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必須繳納學費、住宿費、教材費和各種中介費。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學校嚴格按照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教育廳當年核定的標準收費。 具體收費標準將在學校招生信息網站和《新生入學須知》上公布。
第十九條 學校提倡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鼓勵貧困生通過獲得各級各類獎學金完成學業。 建立了“獎、貸、幫、補”的資助制度,不允許任何優秀學生因經濟困難而輟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