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3-30 10:08:43作者:佚名
(2023 年生效)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保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等有關法律、教育部、江蘇省有關招生規定,根據省有關招生政策和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統一高考和普通高校招生。
第三條 學校全稱:江海職業技術學院。 學校代碼:國家標準代碼13113。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告為準。
學校地址:江蘇省揚州市揚子江南路5號。
第四條 學校簡介
江海職業技術學院坐落于歷史文化名城揚州古運河之畔。 1999年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注冊,是一所具有獨立頒發專科文憑資格的民辦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 目前校園有7,500名全日制學生。
學校占地面積1040余畝,校舍22萬平方米,專兼職教師700余人,其中包括校內專兼職教師、校外教師教師、行業導師。 擁有雙師資格教師185人。 由企業專家、教授、高級工程師、高級經濟師、高級工藝師、高級園藝師組成的專業指導委員會。
設有專業39個,院級特色專業8個,省級特色專業1個,省級特色專業群1個。
第五條 學歷證書
學生在規定學習期限內完成學業,成績合格者,由江海職業技術學院頒發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江海職業技術學院招生領導小組。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成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本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協助招生辦做好招生工作。 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任命。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行上級、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 學校的招生工作應當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并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招生專業(包括專業名稱、專業代碼、學制等信息)以省招生部門公告為準。
第四章 入場規則
第十一條 符合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可以報名。
第十二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
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沒有要求。
第十三條 考核辦法。 學生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高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區、市)招生部門督辦的招生制度,堅持德、智、體、美、德、智、體、美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開、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嚴格按照招生相關規定進行,根據考生考試成績以及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 承認各省(區、市)招生部門按照教育部有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全國高考加分,按照各省(區、市)招生部門提供的成績予以升級。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
第十六條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照本省高考改革方案有關規定招生,其他省(市)按照分碼(分為文史類、理科類和工科類)。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確定調整比例。 學生人數不足的,學生將參加平行院校招生(含學院服從志愿)或按規定選擇其他招生。
第十八條 江蘇省內和省外統一高考考生采取“分數優先、擇優錄取”的錄取辦法。
第十九條:其他省份嚴格執行各省招生規則,對入讀項目的考生采取“分數優先、隨選”的錄取方式,即從入讀項目的考生起錄取從高分到低分,成績相同的考生按順序錄取。 根據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成績總和,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如果仍然相同,則比較候選人的優先順序。 前者將被優先考慮。 如果優先順序相同,則全部錄取。
第二十條 江蘇省高考招生實行下列規定:
(一)普通批次各專業組錄取情況:
考生的投稿分為高考文化分。
將考生按照相應專業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根據考生的專業志向依次錄取。 成績相同時,按照語文、數學科目總分、語文或數學最高分、外語單項成績、首選科目單項成績、重選科目單項最高分從高分到低分; 如果仍然相同2024年江海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則比較考生偏好的順序,前者先被錄取。 如果優先順序相同,所有候選人都將被錄取。 未全部專業錄取的考生,按成績錄取同專業組相應專業。 無志愿人員或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的考生不得錄取。 ,用于撤消處理。
(二)美術批次各專業組招生情況:
考生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省招生最低控制分數后,報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文化滿分)×0.6+(專業成績÷專業滿分)×0.4]×750 ,并且結果被四舍五入。
將考生按照相應專業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根據考生的專業志向依次錄取。 如果提交的成績相同,則按照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科目總分、語文或數學最高分、外語單項成績、第一-選擇科目,以及重選科目的單項最高分從高到低排列。 ; 如果仍然相同,則比較考生偏好的順序,前者優先錄取。 如果優先順序相同,所有候選人都將被錄取。 未能全部錄取所報專業的考生,將根據成績錄取至同一專業組相應專業。 不符合專業調整志愿或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的考生,不得錄取。 ,用于撤消處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機關審核同意后,由學校發出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關于民辦高等學校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物價費[2013]154號),具體收費標準為:人文社會科學類每學年12000元/生; 理工科專業14000元/生; 醫學、藝術類專業15000元/生。 費用按學年收取(幣種:人民幣)。 標準如有調整,以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最新批準為準。
第二十三條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規定,學校按照社會化學生公寓的不同情況制定不同的收費標準,其中4人間標準為1500元/生每學年。
第二十四條 獎勵和貸款政策
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年,學院獎學金150萬元/年,國家獎學金平均3300元/生·年,學分助學貸款學生原籍地補助最高12000元/生·年。 不要讓一個貧困學生輟學。
第二十五條 資格審查
新生入學后2024年江海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將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審和體檢。 考生被發現有代考、非法錄取、冒名錄取等違規行為的,將取消其錄取資格,不予電子注冊學籍,并向有關部門通報以便進行調查和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