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2-22 17:04:12作者:佚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促進義務教育高質量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關于做好普通高中優質學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3]52號)要求,對杭州市普通高中分配招生(以下簡稱分配招生)進行如下調整市區(指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錢塘區和西湖風景區,以下簡稱市區)。
一、入學要求
滿足以下三個條件的學生均可參加名額分配招生:
1、符合報考城市各類高中資格的城市初中應屆畢業生。
2、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符合高中招生相關條件。
3、初中階段就讀于市區同一所初中。 2024年、2025年畢業生,2023年春季開學(即2022學年第二學期)開始至初中畢業期間在市區同一所初中就讀的2024年杭州市中考分數線,視為初中畢業。初中階段就讀于同一所初中。
2. 配額分配方式
招生名額分配仍以城市初中應屆畢業生人數為主要依據,均衡分配。 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各普通高中名額分配招生計劃和城市初中應屆畢業生總數確定名額分配比例,均衡分配給各初中學校。
三、招生及招生方式
1. 自愿填寫申請表。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中考)前,符合條件的考生填寫名額2024年杭州市中考分數線,分配擇校偏好。 具體可填寫的選項數量根據學校分配名額和當年招生計劃數確定。
2. 劃定基本控制分數線。 中考結束后,市教育局根據各類高中招生計劃數,劃定城市配額招生基本控制分數線。 中考成績達到基本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才有有效的分配申請。 名額分配錄取率原則上不低于95%。
3. 入場。 根據考生中考成績和平行志愿錄取規則,按學校分配學校。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蕭山區、余杭區、臨平區、富陽區、臨安區、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參照執行。
杭州市教育局
2023 年 12 月 28 日
下載 pdf 格式的文件:
杭州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杭州市普通高中名額分配和招生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