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30 08:46:05作者:佚名
近日,江蘇省教育廳發布《關于做好2022年中小學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招生通知》),引發廣泛關注。江蘇省教育廳相關部門負責人就《招生通知》答記者問。
01
此次《錄取通知書》發布有何新背景?
近年來,我省每年都會就中小學招生工作出臺專門文件,今年發布《招生通知》主要有兩個背景。
第一江蘇明確嚴禁炒作中高考狀元,要全面落實國家決策部署。中小學招生改革是一個漸進的過程。2018年以來,教育部每年都對中小學招生提出新的要求,逐步加強義務教育免費就近入學、公民招收、普通高中就地招生等工作,招生更加規范有序。今年3月29日,教育部印發《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工作的通知》,對區域招生、報名信息采集、公民招收結果匯總、推動落實“雙減免”等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省《招生通知》就是落實國家中小學招生有關要求的具體舉措。
二是要積極回應群眾重要關切。中小學招生工作事關千家萬戶,是全社會高度關注的問題。針對廣大群眾的重要關切和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江蘇持續推進機會均等、學位保障、分區劃片、隨機分班,著力遏制違規考錄、提前招生、違規分班等問題,取得了良好成效。同時,還有一些重點難點任務需要鞏固提高。基于以上兩點考慮,在深入調研、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我省制定了《招生通知》,對2022年中小學招生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02
對確保適齡兒童少年全面接受義務教育有哪些明確要求?
《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義務教育是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由國家統一實施。”《招生通知》要求各地學校依法保障每一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一是保障學位供給,保障每個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二是完善防輟保學機制,確保適齡兒童少年全部接受義務教育。
三是認真落實流動兒童入學“兩個優先”要求,保障流動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做好留守兒童少年入學和服務保障工作。
四是積極推進融合教育,通過在普通學校就讀、在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在家接受教育等方式,保障輕度、中度、重度殘疾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
03
有哪些新舉措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教育需求?
《招生通知》要求江蘇明確嚴禁炒作中高考狀元,各地要主動適應教育改革發展趨勢,積極推進招生錄取工作改革,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教育需求。
一是要求各地要根據各階段教育適齡人口增長變化情況,精準規劃中小學布局,加大資源建設力度,不斷增加學位供給,滿足人民群眾的教育需求。
二是統籌考慮生源、辦學規模、辦學條件,統籌推進公辦民辦義務教育發展和結構調整,科學制定發布招生計劃。
三是把熱門優質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分配政策落實到區域內所有公辦民辦初中,堅持名額分配到學校,確保分配比例高于國家要求,向薄弱初中傾斜,促進義務教育高質量均衡發展,推動縣級普通高中提升行動計劃順利實施。
04
與以往相比,今年中小學招生有什么明顯變化嗎?
比較顯著的變化有兩方面。
一是嚴格落實教育部最新要求,規范報名信息采集。首先,按照非必要不提供材料原則,全面清理取消學前教育經歷、計劃生育證明、超過正常入學年齡證明等不必要的證明材料。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為入學必備條件,可要求學生在開學后及時提供。其次,按照非必要不提供材料原則,采集學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父母姓名、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嚴禁采集學生父母職務、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類APP、小程序任意、重復采集學生相關信息。
二是進一步規范教育優惠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雄模范、因公殉職、致殘的人民警察子女等優待對象,按規定享受教育優惠政策。同時明確,為更好促進教育公平,落實國家民族政策,自2022年起,取消少數民族學生中考加分。
05
嚴格中小學招生紀律有哪些明確要求?
按照國家要求,結合江蘇實際,今年《招生通知》明確提出十條“嚴禁”:
一是嚴禁以任何方式阻礙學生參加中考;
二是嚴禁提前招生、無計劃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未經考試就私自在普通高中招生;
三是嚴禁公辦學校聯合舉辦的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生;
四是嚴禁學校混合招生和入學后非法轉學;
五、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舉辦以選拔學生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者將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成績作為招生依據;
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學費、虛假宣傳等手段爭搶生源;
七、嚴禁招收已經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
八、嚴禁借調生源、分離學籍、無證招生;
九是嚴禁收取擇校費、招生贊助費、跨學期收取學費;
十、嚴禁公布、宣傳、炒作高考狀元和錄取率。
06
如何保證招生過程公平公正、平穩有序?
中小學招生工作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招生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全面落實招生管理工作。
一是實行透明招生。要求各地加快科學制定本地區中小學招生公告,認真做好招生工作安排,制定具體招生計劃,規范招生錄取辦法,并向社會公布。
二是強化過程監管。按照隸屬關系,適時對各地方、各學校進行檢查,及時糾正、嚴肅查處各類招生違法違紀行為。將招生工作納入責任督導人員日常監管范圍,適時督導招生政策落實情況。
三是強化違規問責。完善問責機制。對違規招生的學校,給予談話、公開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降低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貝語網校,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對招生不嚴、監管不力、違規建立學生檔案的教育部門,將依規依紀追究相關單位、當事人及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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