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7-30 11:09:57作者:佚名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以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以下簡稱招生省)教育主管部門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校招生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全稱:首都師范大學,上級行政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 首都師范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北京市和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北京市屬重點高校;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培養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等各類高級專門人才,向符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普通本科學位證書和學校名稱為“首都師范大學”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所在地: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105號)、北一校區、北二校區、東一校區、東二校區、良鄉校區。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綜合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招生辦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實施機構,負責處理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紀委、監察室作為招生監督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根據國家政策要求,綜合考慮各省各專業考生數量、生源質量、就業情況,結合近年來學校在各省招生計劃執行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2024年各專業分省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我校預留不超過招生總計劃1%的名額2024年河北師范大學招生簡章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主要用于生源質量控制和解決同分考生錄取問題。
第四章 入會
第十一條 招生規定
1、我校根據各省招生計劃及申請人報考情況確定轉學比例,順序志愿分批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平行志愿分批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我校招生時將根據生源情況適當調整相應省份招生計劃。
2、在已實施高考改革的省份,申請人須符合我校招生專業的選修科目要求,選修科目要求以招生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并公布為準。
3.普通錄取專業安排方式:根據考生實際高考成績和專業偏好進行錄取,采用分數優先的方式確定專業,不設置專業差額。在實際考試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報考時具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優先錄取并安排專業。在報考時政策加分相同的情況下,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4.專業調整錄取辦法:被錄取的考生中,達到我校錄取分數線但無法安排到所申請專業,且志愿信息表明愿意接受專業調整的,通過專業調整錄取安排到所申請專業。專業志愿填報非師范專業的考生,僅在非師范專業范圍內調整專業;專業志愿填報師范專業的考生,在師范和非師范專業范圍內同時調整專業。
5.招生時對往屆畢業生和應屆畢業生一視同仁。
6.享受教育部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如同時享受多項政策加分,我校只認可最高一項政策加分,原則上最高不超過20分。
7.“雙元制培養計劃”、“校外培訓計劃”、“鄉村專項計劃”和“鄉村教師支援計劃”均按照北京市有關政策及我校有關規定執行。其中“鄉村教師支援計劃”僅招收已報名參加2024年北京高考且有北京常住戶口的考生(不含因升學而將戶籍遷至北京集體戶口的考生)。招生計劃按考生報名所在區安排,只招收有職業志向的考生。
8.在內蒙古自治區2024年河北師范大學招生簡章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我校普通類實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偏好順序錄取”的錄取規則。
9.藝術類專業考試要求:
我校藝術類專業以全省統一藝術考試成績作為考生專業成績,考生須參加招生所在省組織的藝術類考試,通過本科考試,并達到所報考專業相應的藝術類考試要求:
(1)報考美術學(教師教育)、美術學、設計學、美術學(小學教育、教師教育)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或所在省份組織的美術學專業統一考試。
(2)報考音樂學(教師教育、聲樂專業)、音樂學(小學教育、教師教育、聲樂專業)專業者,須參加招生所在省市音樂專業統一考試,專業類別為音樂教育。以上專業只招收主修聲樂且演唱風格為民唱或美聲唱法、輔修鋼琴專業的考生。
(3)音樂學(教師教育、鋼琴專業)、音樂學(小學教育、教師教育、鋼琴專業)專業申請者須參加所在省份音樂專業統一考試,專業類別為音樂教育。以上專業只招收主修樂器為鋼琴、輔修聲樂、演唱風格為民唱或美聲唱法的申請者。
(4)報考音樂表演(聲樂)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市音樂統考,考試類別為音樂表演。本專業只接受聲樂專業成績優秀,演唱風格為民唱或美聲唱法的考生。
(5)報考音樂表演(鋼琴)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份的統一音樂考試,考試類別為音樂表演。本專業只接受鋼琴專業考生。
(6)報考音樂表演(西洋樂器演奏)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份的音樂專業統一考試,考試類別為音樂表演。北京市內本專業只招收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單簧管、長笛、巴松管、圓號、西洋打擊樂器(小鼓、馬林巴)、手風琴。北京以外省份本專業只招收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巴松管、圓號、手風琴。
(7)報考音樂表演(民族器樂)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份的音樂專業統一考試,考試類別為音樂表演。北京市內本專業只招收二胡、琵琶、笛子、古箏、古琴、揚琴、三弦、阮、笙。北京以外省份本專業只招收二胡、琵琶、古琴、三弦、阮、笙。
(8)報考舞蹈學、舞蹈學(師范)專業者,須參加所在省市舞蹈統一考試。以上專業只接受精通中國舞、現代舞、芭蕾舞的申請者。
(9)報考書法專業(小學教育、師范)的考生須參加北京市政府組織的書法專業統一考試。
10.藝術類專業錄取分數要求:
(1)報考藝術類各專業考生,高考成績(含政策加分)須不低于招生省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線。
(2)報考美術學(教師教育)、美術學、設計學、美術學(小學教育、教師教育)專業的申請者外語成績須不低于60分(總分150分)。
(3)美術學(教師教育)、美術學、設計學專業在北京市專業考試成績要求不低于225分,在京外省份專業考試成績要求不低于240分(滿分300分)。
(4)美術(小學教育、師范)專業考試成績要求不低于210分。
(5)音樂學(教師教育、聲樂專業)、音樂學(教師教育、鋼琴專業)、音樂表演(聲樂)、音樂表演(鋼琴)、音樂表演(西洋器樂)、音樂表演(民族器樂)專業統考成績不低于240分(滿分300分)。
(6)音樂學(小學教育·師范專業·聲樂專業)、音樂學(小學教育·師范專業·鋼琴專業)要求專業考試成績不低于225分(滿分300分)。
(7)舞蹈學專業統考成績不低于255分(滿分300分);舞蹈學(師范教育)專業統考成績不低于240分(滿分300分)。
(8)書法專業(小學教育、師范教育)專業考試成績不低于225分(滿分300分)。
11.藝術類專業錄取排名規則及其他要求:
(1)對實行統一報名原則并行志愿填報的省份的文科專業,各專業將按照該省統一計算的報名分數線規則,對錄取考生進行從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結合體檢成績擇優錄取。
(2)藝術類專業實行順序志愿錄取的省份,各專業將對錄取的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結合考生體檢結果擇優錄取。綜合成績=專業統考成績÷專業統考滿分×高考文化課成績滿分×50%+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50%。綜合成績相同時,我校將比較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較高的考生,并優先錄取。
(3)如同一省份同一專業按文理科、史學、物理學等類別單獨設招生名額的,則按照相應類別排序錄取;如同一省份同一專業沒有單獨設招生名額的,則對所有報考該專業的考生統一排序錄取。
(4)招收文科專業學生時,按成績優先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不分專業差別。
(5)師范培訓項目只招收已明確表示希望參加該項目的候選人。
(6)美術學(小學教育·師范)、音樂學(小學教育·師范)、聲樂專業、音樂(小學教育·師范)、鋼琴專業、書法學(小學教育·師范)專業只在北京市招生。
(7)舞蹈(師范)專業只在北京招生,只接受具有北京常住戶口的考生(不含為繼續深造而將戶口轉為北京集體戶口的考生)。
(8)舞蹈、舞蹈師范專業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含),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含)。
第十二條 專業入學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語言要求:外語專業只招收英語專業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語言,錄取后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地理信息科學(含雙學士)、遙感科學與技術、國際經濟與貿易、心理學(含師范班、盤樹實驗班)、生物科學(含實驗班)等專業(類)部分課程以英語授課。
2.外語成績要求:在京招生的“外語進修生”專業,外語成績不得低于120分。
3.體檢要求: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指導意見》和《首都師范大學2024年本科招生體檢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及教育部、衛生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有關補充規定。
4.師范專業體檢要求:報考師范專業的考生須符合《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試行)》的規定,體檢結果不滿足要求的,不予錄取師范專業。
5.教師資格認證: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教育專業畢業生和公費師范生中小學教師資格免考認證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師函〔2020〕5號)要求,我校招收的公費師范生參加免考認證改革:我校對公費師范生進行教育教學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畢業生,憑教育教學能力考核結果,可免考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科目。公費師范生也可按照自愿原則,自行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報考相應教師資格。
6.師范生合同簽訂:根據《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細則》(京教人發〔2019〕11號)的要求,師范生入學前須與學校、市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北京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
7.師范學生就業、升學:
(一)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按照《北京師范學校學生公辦教育實施細則》(京教人發〔2019〕11號)有關規定和簽訂的《北京師范學校學生公辦教育協議》及畢業當年就業政策執行。《北京師范學校學生公辦教育實施細則》(京教人發〔2019〕11號)規定,師范學校畢業生畢業后可選擇在本市基礎教育系統工作,畢業后須在本市中小學、幼兒園(含教育行政部門及相關部門核準登記的中等及以下教育機構)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五年以上。違反教育協議的師范學校學生在校期間需繳納專業獎學金和培訓費用(包括免除學費、生活補助等),具體標準按照相關文件執行。 入選“鄉村教師支教計劃”的考生,還應當執行定向區教委和北京市相關政策,入學前須與區教委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畢業后,定向區教委按照公開招聘相關工作程序為其安排就業,服務期限不少于5年。北京以外師范學校學生也執行同樣程序。
(二)師范學校畢業生升學,按照《北京師范學校學生公派教育實施細則》(京教人〔2019〕11號)和簽訂的《北京師范學校學生公派教育協議》《北京市新時代基礎教育強師計劃實施方案》(京教人〔2022〕21號)有關規定及畢業當年就業政策執行。師范學校畢業生可攻讀本市全日制教育碩士研究生和本校全日制研究生,并承諾畢業后繼續履行協議。
8.大類招生與培養:我院數學科學學院、生命科學學院、文學學院、美術學院、小學教育學院部分專業實行大類招生與培養。數學科學學院的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統計學3個非師范教育專業按數學大類(數理實驗班)錄取;生命科學學院的生物科學、生物技術2個非師范教育專業按生物科學大類(含實驗班)錄取;藝術學院的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文秘3個非師范教育專業按漢語言文學大類錄取;美術學院的美術學(藝術市場)、繪畫學(油畫)、繪畫(國畫)3個專業按美術學大類錄取; 美術學院的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三個專業按設計類大類錄取;小學教育學院的小學教育三個專業(語文師范、英語師范、德育師范)部分招生計劃按小學教育(教師)普通類(敬秀書院)錄取,小學教育三個專業(數學師范、理科師范、信息技術師范)部分招生計劃按小學教育(教師)普通類(博良書院)錄取。被上述專業錄取的學生,將根據學院普通招生培養分流計劃,在學院普通招生所包含的專業范圍內,于一學年或二學年分專業錄取。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補貼政策
第十三條 我校學費標準為:普通專業5000元/年;外語專業6000元/年;藝術類專業8000-10000元/年;師范專業免收學費。我校根據不同住宿條件收取不同的住宿費,一般為每學年650-900元。以上收費標準以2024年北京市教委審核結果為準。
第十四條 我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組織機構健全、制度完備,形成了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要手段,獎學金為激勵手段,勤工助學、學費減免、艱苦補助、專項補助等多種措施相結合的全方位資助體系,全面推行“1142”精準助學模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成長成才。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將對錄取學生的資格進行審查,凡不符合錄取規定或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學生,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首都師范大學網站: ;首都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站: ;招生咨詢電話: 。
第十七條 我校在各招生省份的招生規定以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規定為準。
第十八條 雙元制、出國留學項目每學年的合作學校及學習地點以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九條 本規定發布后,如部分省份對高考招生政策進行調整,我校將結合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招生政策并另行公布。各媒體平臺發布的學校招生規定如有不一致的,以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及我校本科招生網公布的招生規定為準。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首都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