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7-14 15:37:29作者:admin2
??辭職通知本人于XX年XX月XX日與公司建立了勞動關系,在公司已工作了XX個月,由于個人原因,現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系,我將于30天(試用期3天)后離開單位,請單位找人做好接替工作,我也會在30天內做好工作移交,請單位依據勞動部頒布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上述辭職方法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屬于勞動者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合法方式,不用單位批準。但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辭職通知書本人于XX年XX月XX日到公司工作,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在公司已工作了XX個月,由于單位的行為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比如:不簽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都是合法的辭職理由。
??列舉任意一條或兩條都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本人提出解除勞動關系,請單位依據勞動部頒布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如果單位不予支付,本人將保留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權利。——這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準,可立馬走人。但必須確保送達,也就是說要單位簽收或掛號信送達,確保發生勞動爭議時留有證據。——上述費用如果單位不支付,只有通過勞動仲裁解決(不收費,不用律師),仲裁時還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按拖欠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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