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09 14:50:23作者:佚名
1.浙江高考模擬報名入口
2020年浙江省高考模擬志愿報名系統網站登錄入口如下:浙江省高考考生可登錄智方大學系統填寫報名表或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官網填寫申請表。
二、填寫浙江省高考申請表的注意事項及流程
第二十四條 普通高等學校的招生工作由教育部統一領導,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組織實施。 實行“院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招生制度。 堅持科學民主決策、“誰負責誰負責”的原則。 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必須集體決定。
25.招生分為三類: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
26.普通類分為提前錄取和平行錄取。 提前錄取實行傳統招生,平行錄取實行專業平行錄取。
27.一般類別候選人的細分方法。 分為三部分,分別按照實際報考人數的20%、60%和90%確定。 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在考生高考成績公布時確定并公布分段線。 擴大比例招募志愿者的截止點將在稍后公布。
28、普通類考生排名的確定辦法。 考生排名按照所有考生高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 考生高考總成績相同的,按照文化總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修科目的單科成績。 全部相同的,將排在同一位置。
29.普通組提前入場。 有政治審查、面試、體檢等特殊要求的軍隊、公安定向招生、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定向培養士官飛行員,經批準的外交大學國際關系學院、北京電子科技學院、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等院校,航海等專業實行提前錄取。
(1)自愿設置。 依托高校開展傳統志愿服務。 考生可以填寫不超過5個學院偏好,每個學院可以填寫不超過6個專業偏好和專業服從偏好。 將不再有受志愿者管轄的學校。 符合相關院校和專業申請要求的一、二、三年級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填寫申請表。 高校調整錄取志愿專業考生時,必須符合專業的學科要求。
(2)入學。 本科生、專科生不再分批招生,實行分階段招生。 各階段招生過程中,按照擇優優先的原則,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 分配比例不得超過1:1.2。 總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名次進行分配。 其中,按規定要求申請入學前須經過行政審查、面試、體檢等工作的,按照上述方式和規定比例分段提供考生名單,并進行政治審查、體檢,并統一組織面試。
提前錄取高校(專業)可參照浙江省普通科線,提出第三科線最低文化成績要求。
浙江警察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將單獨列出,并在一般提前錄取程序開始前完成錄取。 被浙江警察學院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院校后續招生; 未考入浙江警察學院的考生,不影響五所院校普遍提前錄取。
30.普通類別并行錄取。 實行分段申請、分段錄取。
(1)自愿設置。 實施專業并行志愿服務。 以學校一個專業(類別)為志愿者單位。 考生一次只能填寫不超過 80 個選項。
(2)入學流程。 第一階段考生先填寫申請表,然后提交入學申請; 其余計劃重新公布,未錄取的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考生填寫申請表,然后提交錄取。 等等。 填寫《申請表》第三段并錄取后,如果高校專業(類別)仍有未完成的計劃,我們將征集志愿者。
(三)備案方式。 在考生符合所選科目學科范圍的前提下,根據高考總成績,實行專業平行志愿備案,直接投票給所填寫的具體學校的具體專業(類別)。候選人。 分配比例為1:1。 高校按照規定在分配前增加計劃的,按增加后的計劃計算報考人數。 高考總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名次和優先順序依次報名。 總成績相同的考生將一起提交。
第三十一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的錄取程序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分段錄取的情況下,如第一段提交錄取后所有計劃均已完成,則不再完成第二段志愿申請。
32. 自愿填寫申請表。 實行網上申請。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是唯一填寫報名表的網站。 網站地址是:. 網上填寫申請表后,不再進行現場確認。
(一)考生必須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時間內參加相應段(批次)志愿報名。 未按時填寫報名表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部分(批次)資格。
(二)考生在填寫申請表時必須仔細閱讀相關院校招生規定,準確了解招生專業的學科范圍、單科成績、體檢等具體要求,確保符合條件。 對于需要選修科目的專業,考生必須滿足要求后才能填寫申請。
考生報考獨立學院、民辦大學、中外合作專業專業時,應充分考慮家庭經濟承受能力。
(三)提前錄取申請與普通類第一批、藝術類第一批和第二批、體育類第一批同時完成。 填寫時間為7月29日至7月30日。一般類第二節、第二批藝術類第二節、體育類第二節應同時填寫,一般類別需單獨填寫。 具體填報時間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另行公布。
普通高校特科項目、普通高校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合格考生招募工作將于7月29日至7月30日與第一批普通高校申報同時進行類別; 已填寫申請表但放棄錄取的考生,只能進入普通類第二部分及以上。
(四)申請表填寫截止時間后不得更改。 考生必須妥善保管密碼信息。 因考生自身原因導致密碼信息泄露、報名表填寫錯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各級考試招生機構和中學要加強對考生填報報名表的政策解讀和技術指導。
志愿者申請表的具體填寫流程將另行公布。
33、8月初開始招生,實行電腦化遠程在線錄取。 各高校均采取遠程異地招生方式開展招生工作。 招生期間,各高校與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必須保證相互溝通順暢。
34.招生制度實行“院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招生制度。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按照浙江省規定的備案辦法向社會公布考生電子檔案,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的情況。考生符合所填科目范圍。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規則的行為。 高等學校應當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招生規則進行招生,并對已提交但未錄取的考生負責說明退出理由。 高等學校不得超出計劃招收學生。
35. 所有平行專業申請將在一輪中提交。 考生所填寫的每個選項只有一次申請機會,一旦其中一個選項被選中,其余選項將失效。 如果申請提交后撤回,則不能再次提交其他申請。
已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后續的志愿者申請和錄取。 撤回檔案和未提交檔案的考生可以參加后續的志愿者申請和錄取。
三十六、大學特色專業、高水平藝術院團、地方特色專業等特殊類型項目的考生,根據相關政策和招生院校確定的相應錄取標準,在普通錄取最后一天單獨報送檔案。提前錄取貝語網校,以最低文化要求為原則,成績不得低于普通類第一節成績。 高水平運動隊的報名先于普通類一級專業平行志愿者報名進行。 文化得分原則上不低于二級總類得分線的65%。
三十七、高校招收新生必須按照規定程序和規定時間,完成檔案傳輸、閱卷、審核、錄取、退學等各環節工作,確保考生電子檔案正常流轉和新生入學順利進行。招生工作; 按規定招生的高等學校,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按照教育部文件的規定代為招生。 同時書面通知相關院校,并將相關信息報教育部備案。
第三十八條 未經教育部批準,高等學校不得規定男女生招生比例浙江高考志愿填報系統,不得對報考非外語類考生統一考試的外語語種設置限制。文學類專業,不得實行國家政策規定以外的其他限制。
第三十九條 身體殘疾考生的錄取按照國家和浙江省殘疾考生錄取規定執行。 除患有傳染病、患有妨礙完成學業的疾病以及學習期間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外,高等學校不得拒絕錄取或者錄取身體狀況不影響其學習的考生。專業及其他學生,高考成績符合要求。 施加專業限制。
四十、烈士、退役軍人子女在服役期間獲得二等功(含)以上或者被戰區(含)單位授予以上榮譽稱號的,其綜合評分總分可加20分。統一考試并申請入學,由學校審核。 決定是否報名。
第四十一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統考總成績上加5分,由學校審核決定是否錄取。
(一)浙江省景寧畬族自治縣、民族鄉(鎮)、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以戶籍為準);
(二)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臺灣省戶口(含臺灣戶籍)考生;
(三)退役軍人個體戶。
四十二、根據經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批準的《浙江省景寧畬族自治縣自治條例》有關規定,在景寧畬族自治縣戶籍并已完成本地高中學歷可報考浙江省屬普通高校可在統考總成績上加3分,由學院審核決定是否錄取。
43、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以上功勛軍人的子女,一等至四級傷殘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扎在國家確定的三類及以上困難偏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 在解放軍總部指定的二類以上海島工作20年以上的軍人子女,在指定的四類以上困難偏遠地區工作10年以上的軍人子女在國家規定的或者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指定的特殊島嶼上飛行的,可以享受飛行服務。 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最高飛行年限的飛行員子女、在船舶上工作20年及以上的軍人子女、在船舶上工作20年以上的軍人子女、從事航天、核相關崗位工作累計15年,參加高考并考取相關院校。 符合申請條件者,優先錄取。
因公殉職、致殘人員的子女、退出現役的考生、參加國家統一考試的殘疾人民警察,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參加國家統一考試的公安烈士、公安英雄、因公犧牲、因公致殘的公安民警的子女,按照規定錄取《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雄和公安干警因公致殘子女教育優待的規定》按通知(公知[2018]27號)相關規定執行。
參加國家統一考試的國家綜合消防救援隊員及其子女,按照《關于國家綜合消防救援隊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的通知》(急發[2019]37號)有關規定執行。 )。
參加國家統一考試的司法行政機關人員子女,按照《關于對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雄子女和犧牲的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實施優待教育待遇的通知》執行參照公安局的職責》(司辦通[2020]32號)相關規定執行。
僑居少數民族考生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團守信聯合激勵體系認可并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四十四條 符合積分條件的考生,必須在網上報名時申請保單積分,并按要求及時提供積分項目所需的相關文件或材料。
第四十五條 加分考生資格由主管部門和教育考試機構集中公示系統審核并負責。 少數民族加分候選人資格審查由民族宗教事務管理部門負責。 “三僑一臺”加分候選人資格審核由僑臺管理部門負責。 退役軍人及烈士子女加分候選人資格審查由退役軍人事務管理局負責。
經縣(市、區)、市、省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須在考生所在高中(或單位)網站予以公示,設區的市教育行政部門或者考試招生機構,并在網站上公布。 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集中公告。 高中學校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公布考生所在班級。 公示的具體要求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政策審核和公示工作的通知》(浙教考院〔2010〕29號)的規定執行。 32)。 對審核通過且無異議的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將加分值計入考生總成績或計入相關院校錄取時的總成績。 未公布的候選人將無法享受相關項目的獎勵積分。
2020年起,景寧畬族自治縣烈士子女、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者被戰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個體戶退役軍人候補人員,浙江省民族鄉(鎮)、民族村對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考生、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含臺灣省)進行加分資格審核戶口登記)通過浙江省教育政務服務網辦理。 符合條件的考生《政策加分登記表》由浙江省教育政務服務網自動生成,由高考報名點打印,存入考生檔案。
同時滿足多個獎勵積分條件的考生只能獲取其中最大的獎勵積分,且不允許累積。
所有高考加分和積分不能用于未安排省級和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46、少數民族本科預科班、民族班學生人數不足時,經學校申請,最低可降至普通類三線。 大學預科班可以降到第三線不超過60分。 專科民族班可以降到三線。 三段線的下降不應超過 40 點。
第四十七條 高等學校須向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報送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一考試、推薦、自主考試錄取等),并增設或調整相應計劃。 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后,形成錄取考生數據庫,印制相應錄取考生名冊,加蓋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準考專用章,作為復試依據。考生被相關院校正式錄取,并在錄取各科中予以記錄和記載。 完成后,錄取名單將發送至相關院校。
第四十八條 高等學校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 經校長簽字并加蓋學校公章后,負責寄送考生錄取通知書,并附上相關入學注冊須知、資助政策和措施等,材料將直接寄至錄取的候選人。
四十九、自主招生的高等學校須按照相關要求于7月30日前向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報送錄取數據和書面報告。
第五十條 經確定保送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也不再被其他普通高校錄取。
根據教育部規定,高校強化預科項目招生工作必須在8月5日前完成。考生申請強化預科項目以各試點院校報名系統中填寫的信息為準。 申請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浙江大學、中國科學院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須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浙江省高考信息管理系統” 6月27日,確認三位一體高水平大學網上綜合評價錄取意愿。 申請多所學校的候選人還必須確定每所學校的錄取優先順序。 未在網上確認的考生將被視為自動放棄。 錄取程序在強基計劃錄取后、8月7日前完成。如學生擬同時錄取多個院校,則按考生填寫申請表的先后順序確定正式錄取院校6月27日起,被錄取的考生將不再參與后續選拔錄取。
未納入統一招生的香港高校的招生工作必須在8月7日前完成,被錄取的考生將不再被其他院校錄取。
51.考生可通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查詢錄取信息。 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浙江高考志愿填報系統,應及時通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或學校指定的信息發布渠道進行核實和確認。
考生憑錄取通知書辦理戶籍遷移手續,并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和相關要求辦理注冊手續。 被錄取考生未能按時報到的,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延期報到。
未經學校同意逾期未報到的考生,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高等學校應在學校規定的正常報名截止日期后20日內,將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含考生號)報送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高校嚴禁對未報考的學生進行注冊。
52.新生入學后,高等學校要認真審核相關信息。 對不符合條件或者弄虛作假的,由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53、考生紙質檔案由考生所在高中(單位)建立。 考生檔案一式兩份,一份由考生所在高中(單位)保存,一份按規定交考生本人攜帶至學院。 考生須持大學錄取通知書到畢業高中(單位)領取個人檔案并辦理相關轉學手續。
54.除按照規定應當公開的信息外,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不得向他人提供或者向社會公開考生的個人信息以及與錄取過程有關的工作內容。未經授權,嚴禁非法傳播、銷售。
五十五、招生具體事宜按照《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招生細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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