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1-27 09:34:29作者:佚名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學院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實施按照教育部依法行政、嚴格管理的要求,規范湖北第一師范學院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別是制定的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定名為湖北第二師范學院。是湖北省普通本科院校(公辦)。學院國家標準代碼:14099。
第三條 湖北第二師范學院位于湖北省武漢市。地址為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高新二路129號(郵編:430205)。
第四條 學校招生類型主要為:藝術類、專科類、體育類、文史類、理工科類、專科類本科。本科學制為四年,理科學制為三年。
第五條 學校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綜合評價原則、綜合評價原則、錄取原則進行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學生、校友代表組成的學校招生委員會湖北第二師范學院分數線,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負責教育部和省(市、區)的招生工作。領導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決定學校招生重大事項。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規湖北第二師范學院分數線,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工作。
第七條 招生辦根據招生工作實際需要,從學校教師、干部中選派招生工作人員,參與學校的招生宣傳和招生工作。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或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學校紀委(監察室)、招生監察委員會(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
第三章 入學評價
第九條 報考本校全日制、專科報考的考生,必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
第十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省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其專業成績必須達到省高校招生委員會的最低控制線。
第十一條 報考體育運動的考生必須參加湖北省組織的體育職業素質考試。其專業成績必須達到湖北省高校招生委員會的最低控制線。
第四章 入場規則
第十二條 招生過程中,嚴格執行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批次錄取分數線及相關政策規定。
第十三條 實行并聯志愿檔案的省份,學校根據學生分布情況確定檔位調整比例(不超過105%);當志愿者來源不足時,按從高到低的順序審核第二志愿檔案。省級規定按藝術比例執行。
第十四條 專業安排:
1.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招生計劃1:1按專業志愿招生》;
2、江蘇省考生采取“先分數后級別”的方式;
3、浙江省內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中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招生辦法錄取;
4.其他省份:(1)實行平行志愿檔案的省份,檔案內考生專業安排遵循分數優先的原則。 (二)對實行非平行志愿志愿的省份,檔案中考生專業安排遵循志愿優先、評分優先的原則。考生首屆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以報考專業志愿順序按照考生報考順序為準。所有考生志愿如服從調整,均不能滿足其他同類專業的錄取。
考生在填寫志愿時未明確注明服從專業調整者,視為不愿意服從專業調整。
第十五條 英語專業僅限英語考生,其他專業不限。本科英語專業要求考生英語成績達到或以上。
第十六條 我校承認省藝術類專業(聯考)成績,申請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聯)考成績的我校藝術類專業考生必須達到規定的最低控制分數由省招生委員會決定。
報考我校的藝術、設計(含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動畫專業考生按照檔案成績排序。文化成績(加優秀記錄)×40%+專業成績×60%]排序,綜合成績相同的,按專業成績排序。
報考我校音樂、音樂表演的考生按照檔案成績排序。度假村×60%]排序,相同分數按專業表現排序。
報考我校舞蹈學專業的考生按照備案成績進行排序,報送結果按照省規定執行。各省無統一轉換標準的,按照專業系統(聯考)成績排序。
報考我校體育類的湖北考生,按照湖北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規定的招生辦法錄取。
第十七條 部分專業按大類招生
根據招生專業,第一學年按專業大類培養,第二、三、第四學年根據學生表現和興趣分專業培養。
我校湖北省招收 1.電子信息-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本科生; 2、計算機-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本科; 3、學前教育(本科);多于;以上專業實行分類檔案,僅限填寫專業的錄取考生,錄取后不得轉入其他專業。
第十八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
第十九條 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入學時,之前的學生都是應屆畢業生的同事。
第二十條 填寫湖北第二師范學院志愿的考生錄取后不得改錄、退錄。
第五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一條 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必須繳納學費、住宿費、雜費,具體標準按照湖北省物價局批準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對其進行全面審查,對生活不能自理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考生進行非法注冊、詐騙、冒名頂替等行為。
第二十三條:我校全日制標準在校生和在校大學生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優秀大學生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素質優良、學業成績全日達標準的在校大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基金;積極進取、勇于創新網校頭條,征集對國家、社會、學校做出重大貢獻并取得積極社會影響的重大貢獻者,可獲得校長獎學金;學校為特殊困難學生提供勤奮的學生救助崗位。
第二十四條 學生按照學校規定和合格成績,頒發湖北第二師范學院學歷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學校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6章 附屬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不合理事項以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湖北第二師范學院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