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2-02 08:39:32作者:佚名
2021年常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學校所向的相關招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常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校代碼:13101,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常州市武進區鳴新中路28號(科教城內)。
第四條 學校簡介。
常州工業職業技術學校是國家公辦示范性高職院校,前身為常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學校創辦于1958年,是全國“育人成效50強”“國際影響力50強”學校,學生就業率和就業質量名列前茅,2019年、2020年連續榮獲“江蘇省屬高校綜合考核第一等次”。
第五條 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常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常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常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處。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擔任。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四條 考核方式:按各省考試院相關政策要求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常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分線數,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