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2-02 08:39:32作者:佚名
第十六百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照物理等科目類、歷史等科目類、藝體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按照各省考試院要求嚴格控制在規定比例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九條 對普通類、藝術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普通類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考生的投檔分為高考文化分。1、當投檔分相同時,“3+1+2”新高考改革省份常州工程職業技術學院錄取分線數,首選物理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科之和、數學、語文、外語、物理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首選歷史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數學、外語、歷史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2、當投檔分相同時,“3+3”綜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科之和、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最高分。3、當投檔分相同時,其他省份,文科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數學、外語、歷史單科成績;理科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科之和、數學、語文、外語、物理單科成績。如仍相同,則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加分,具體加分標準如下:①擔任學校學生干部、班級干部,加5分。 ②獲得市級以上榮譽,加5分;獲得校級以上榮譽,加2分。③科技特長或學科特長,省級獲獎加8分,地市級獲獎加5分。 ④參加社團和社會實踐與志愿服務,加5分。 ⑤獲得研究性學習代表成果,組長加5分,組員加2分。同一項目獲獎以最高等級記分。
藝術類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對于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考生的投檔分由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按一定比例構成。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藝術省統考成績。如仍相同,則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加分,具體加分標準如下:①擔任學校學生干部、班級干部,加5分。 ②獲得市級以上榮譽,加5分;獲得校級以上榮譽,加2分。③科技特長或學科特長,省級獲獎加8分,地市級獲獎加5分。 ④參加社團和社會實踐與志愿服務,加5分。 ⑤獲得研究性學習代表成果,組長加5分,組員加2分。同一項目獲獎以最高等級記分。
第二十條 普通高考各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