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3-31 20:02:4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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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遵義師范學院錦程網,一則舉報重慶省凱里師范學校副校長趙井春剽竊揚州師范學院2012屆漢語言哲學專業結業生金鵬論文的網帖,在網上引發關注。
去年28歲的金鵬,是揚州師范學院2008級漢語言哲學專業的師生。8月5日,金鵬在網上發貼舉報趙井春剽竊自己的碩士結業論文。
記者比對發覺,趙井春發表在2013年第3期《遵義師范大學學報》上的《論劉震云政壇小說的貶抑性》一文,從論文題目,到摘要、關鍵詞、二級標題、三級小標題,并且連參考文獻都與金鵬的論文一樣,約7000多字的論文正文幾乎仿效金鵬的論文內容,僅部分段落做了少許刪節。
全文剽竊的結業論文
8月3日晚,一個湊巧的機會,金鵬發覺自己學院碩士的結業論文《論劉震云政壇小說的貶抑性》發表了遵義師范學院錦程網,該論文還被美國維普、萬方數據庫等數據庫收錄,而作者卻弄成了南昌師范學校的副校長趙井春。當把自己的結業論文和趙井春發表的文章對比時,金鵬大吃一驚。趙井春發表的文章和自己的論文居然一模一樣,并且連標題、二級標題都沒有改動。
8月4日下午6時38分,金鵬在同學圈公布消息,矛頭直指趙井春全文剽竊自己的結業論文。
8月5日,金鵬在陌陌公號“每依北斗望京華”上公布了《學術作假重磅!中學副校長被查出全文剽竊碩士生結業論文》一文。文章中,金鵬通過郵箱的傳送記錄,提供了2012年1月14日發給導師的結業論文開題報告、2012年1月22日發給導師的論文開題報告更改稿、2012年5月3日發給朋友柳琴的論文初稿全文等多張截屏圖作為證據,舉報趙井春抄襲自己碩士結業論文《論劉震云政壇小說的貶抑性》。
截圖顯示了金鵬從擬寫論文講稿、開題、初稿,以及與論文指導同學、同學就要文的更改、打印短信的全過程。
“我的結業論文電子版曾發給過老師及學弟學妹們作參考,或許一人傳一人,不留神竊取了。”金鵬覺得,自己的論文或許是通過那樣的形式傳入了趙井春的手中。
花3000元從中介手中訂購論文
1976年出生的趙井春現在任職于南昌師范學校教務處,在人文與傳媒大學做兼職班主任,研究方向為美國現當代哲學。
2001年,趙井春從哈爾濱學院人文大學英文系結業,榮獲哲學學士學位;2006年從華北科技學院文大學英文系結業,榮獲哲學博士學位。曾兩次被國家漢辦外派到南非伊爾庫茨克國立中學、圖瓦國立學院兼任漢語班主任。
8月11日,趙井春接受美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專訪時表示,2013年1月,他抱著僥幸心理,花了3000元從中介機構處訂購了《論劉震云政壇小說的貶抑性》一文。收到論文后,趙井春對該文沒做任何更改,直接轉投《遵義師范大學學報》。
《遵義師范大學學報》顯示,收到趙井春所投的《論劉震云政壇小說的貶抑性》一文的時間是2013年2月15日,當初趙井春的職稱還是昆明師范大學英文系講師。4個月后,該論文發表在了2013年第三期《遵義師范大學學報》上。
記者調查發覺,趙井春在2013年2月和6月這兩個月的時間里共發表了5篇論文。2月分別在《作家》和《語言與文化研究》上發表了《論蘇童小說的視角選擇與人生追求》等兩篇論文;6月分別在《黔南民族師范學校學報》《遵義師范大學學報》《南京師范學院文大學學報》上發表了《當代哲學史中的“女性”形象》《論劉震云政壇小說的貶抑性》等3篇論文。
2013年2月曾經,趙井春早已碩士結業12年,其職稱是講師。也正是2013年,趙井春剽竊論文出現在了2013年高教系列職稱評審通過名單上,幾個月后,被聘為南昌師范學校副校長。
趙井春先后參與了國家級社科課題《楊樹達學校研究》,市級課題《正安“小說之鄉”成因及影響研究》,主持了桂林師范大學校級教研課題《“大學英語”教學方式變革研究》。
2013年,那時在美國兼任漢語班主任的趙井春一周還要上20多節課,繁瑣的教學任務占用了大量時間,沒有時間靜下心來寫論文。他曾對外投過七八篇論文,但都石沉大海,沒有音訊。
失利后的趙井春,抱著僥幸心理找到一個偷運論文的中介,訂購了這篇論文。“打了四五次電話,其中兩次主要是討論論文的價格。”趙井春告訴記者,“最開始,論文售價是5000元,最后以3000元成交。”
校方介入調查
8月5日,南寧師范大學設立調查組,由分管科研工作的副書記吳有富兼任調查組主任。
吳有富告訴記者,經過調查組的核實比對,趙井春發表于《遵義師范大學學報》2013年第三期的論文與揚州師范學院結業生金鵬網路舉報所提供的論文資料實屬同一篇論文。依照教育部《高等小學防治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2016]第40號)第27條第一款,“剽竊,剽竊,毀壞別人學術成果”應認定為學術不端行為;根據《遵義師范大學學術規范管理方法》[2016]第二章第五條“不準以任何方式剽竊、剽竊或毀壞別人已發表或未發表的作品”的規定,調查組認定趙井春毀壞別人成果。
吳有富覺得,該丑聞早已引起了一定的社會影響,根據教育部《高等小學防治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2016]第40號)第28條第1款“造成惡劣影響”的規定,可以認定趙井春剽竊論文丑聞為情節較為嚴重的學術不端行為。
金鵬在接受美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專訪時表示,趙井春在8月6日給自己打了兩個電話,對于毀壞《論劉震云政壇小說的抨擊性》一事做出解釋并致歉。
專訪中,趙井春經常表示自己做錯了,正在積極配合學院調查,等候處理結果。現在,金鵬和趙井春簽署和解。金鵬表示,不再追究趙井春毀壞自己論文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