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6-09 15:37:43作者:佚名
1) 徹底明顯或顯而易見的形容詞、副詞。2) 裝運貨物所列出的書面清單。
版權歸屬Gerald N. Hill與Kathleen T. Hill,自1981年至2005年,所有權利均予以保留。
貨物清單,系指商業法律中的一種書面文件,其中詳盡記錄了船舶或商業船只所載貨物的真實情況。
1799年3月2日的法案第23條明確規定,當貨物、商品或商品從任何外國港口或地點,通過任何屬于美國公民或居民的船舶或船只運入美國時,必須提交書面清單manifestation是什么意思,并由船長簽字。該清單需包含所列貨物分別裝載的地點名稱,以及它們在美國的各自目的地,特別注明每個地點的貨物詳情;船舶的名稱、描述和建造情況,以及其實際噸位或測量值,所屬地的名稱,以及根據登記冊的每個所有者姓名;船長的姓名,以及所載貨物的詳細清單,無論包裝還是散裝,包括任何種類的貨物,注明每個包裝的標記和編號,詳細用文字描述包裝的數量和種類,如桶、管、桶、桶、桶、桶、箱、包、捆、箱、盒、紙盒、捆、包裹、桶或任何類型的包裝manifestation是什么意思,按其常用名稱描述;根據提單,注明各自收貨人的姓名,除非貨物是按訂單發送,此時應明確表達;船上乘客的姓名,區分艙位或甲板乘客,或兩者兼有,以及他們的行李,分別說明每個乘客的包裹數量和描述;此外,如有剩余的海上用品,也應列出。若任何商品運往不同的地區或港口,其數量和包裝應按順序列入清單;所有構成任何船只全部或部分貨物的酒精、酒類和茶葉,應按順序列入,并注明可能的目的地、種類、品質和數量;如果美國公民或居民使用非美國船只進口商品,清單應采用法案中規定的格式,并包含上述細節,但需特別描述船只,按照法案中提供的格式。1 Story's Laws, 593, 594。
在沒有必要的情況下缺少艙單,或者艙單內容不實,都將受到嚴厲的懲罰。
宣言,證據。顯而易見,無需佐證;廣為人知。參閱“臭名昭著”。
一部適用于美國憲法與法律的法典詞典,由約翰·布維耶編纂貝語網校,于1856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