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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6-21 17:53:33作者:admin2
維穩辦工作職責:
一學校信訪維穩工作方案及應急預案、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維護穩定工作的指示和部署。及時向縣委縣政府提出超前性、預警性的工作建議,對全縣維護穩定工作進行協調、檢查和督辦,指導全縣各單位的維穩工作。
二、掌握全縣政治穩定情況,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和省市維穩辦報告影響穩定的重大問題和重要情況。
三、加強調查研究、定期對全縣影響穩定的情況進行分析預測,提出對策建議,供縣委縣政府決策參考。
四、對全縣不穩定因素組織排查,及時發現和掌握影響穩定的重點問題,協調和督促相關部門采取措施處置化解,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五、在敏感期、黨和國家重大政治活動和重大節日期間,制定重大事件處置預案、維穩工作方案,及時向縣委縣政府提出工作意見,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穩定工作。
六、對全縣可能發生的群體性事件,協調組織制定和完善處置工作預案,向縣委縣政府提出工作措施建議。對發生的群體性事件,及時準確掌握情報信息,積極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妥善處置。
七、負責對因工作失職而發生嚴重影響穩定的單位進行調查,向縣委及有關部門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
八、完成縣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和省市維穩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治辦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研究制定本市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3、指導、督促和協調本市轄區內綜治責任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4、對全市綜治責任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評比,提出實施獎勵或處罰的建議。
5、總結推廣先進典型經驗,推動后進鄉(鎮、街道)、部門、單位整改存在問題;
6、辦理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