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6-27 20:03:44作者:admin2
大體上可以分別這幾個方面寫: 1. 黨章筆試考核成績; 2. 從審核時間算起上一學期的加權成績; 3. 黨校結業成績; 4. 班級意見; 5. 思想匯報份數、質量; 6. 黨支部成員意見; 7. 組織談話; 8. 參加支部活動情況 從以上內容做整體概括,在支部活動中,通過什么樣的具體活動給予了積極分子什么樣的精神動力或者他自身有什么樣的改變;在組織談話中,讓他認識到了什么。最后,這名積極分子有什么成果也可以寫出來。
(二)在培養過程中,考察人應定期(一般三個月一次)將入黨積極分子的思想、品質、以及學習、工作等方面的具體表現(要一分為二、不應是空話、套話的堆砌)填入考察表。(三)填寫“本人經歷”一欄時,一般從七歲或開始上小學時填起;起止年月前后要銜接;“何地、何部門”應寫全稱;“任何職”應寫明具體職務,兼職較多者可填寫主要的;“證明人”應寫與被考察人在一起學習工作的負責人。(四)“家庭成員”一欄,主要填寫被考察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等。(五)“主要社會關系”一欄,主要填寫同被考察人有密切來往和對被考察人影響較深的親戚、朋友,如外祖父、母,岳父、母,舅父、母,伯父、母等。▲注:“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應包括他們的稱謂、姓名、工作單位、職務、政治面貌等。要如實填寫清楚。(六)某些表格沒有具體內容填寫時,應注明“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