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2-25 20:03:42作者:佚名
《關于做好2023年全省發展工作》
關于普通中小學招生的通知》
2023年江西省中小學招生工作
作出了具體規定
科學劃定學區
各地要建立常住人口中學齡兒童調查制度,加強學生分布分析,按照“分區招生、就近招生”的目標,根據就學人數等因素,科學劃定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區域。 供應緊張程度的地區要及時發布預警提示,做好分流工作。 在教育資源不夠均衡的地方,可以穩步推進多校分區,將熱點學校分散到相應區域,促進區域間優質教育資源總體平衡。 招生區域劃定后,應保持相對穩定。 因學校布局調整或者學齡人口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調整招生區域的,各地要在科學評估、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經當地同意后,適當調整招生區域范圍。人民政府,并提前向社會公布。 并深入細致地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實施就近學校免試入學
各地、各學校要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就近招生的規定。 不得以各種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者證書作為錄取依據。 不得以面試、評估、“暗試”等名義選拔學生。義務教育學校不得招收特殊人才學生。 各地要優化學??臻g布局,確保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布局適應區域人口變化,滿足適齡兒童就近入學需求。 要推動高質量均衡發展,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創造條件確保適齡兒童享受更加公平、更高質量的義務教育。 鼓勵各地探索女童就讀男女同校的具體實施辦法,幫助家長解決多所學校接送孩子的不便。
對所有公民全面實施相同的招聘流程
各地要認真落實中央和省關于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和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招生的有關文件,堅持將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區域統一管理,優先滿足學校所在縣(區)學生的招生需求。 審批機關為區、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可以適當跨審批機關管轄范圍內的縣(區)招生,但不得跨區、市招生。 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的,全部直接錄?。?報考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機考隨機錄取; 未進入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的學生,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 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可以優先招收舉辦者子女和學校及所屬高等學校(單位)教職工子女。 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原則上沒有七年級(一年級)直招生計劃。 加強外籍人員子女學校招生管理,不得以民辦學校名義招收中國學生。
規范注冊信息采集
各地要建設完善統一的義務教育招生服務平臺,加快區域內戶籍、房產、社保等招生相關信息共享,實現網上報名、材料審核“一次搞定”以及城市地區的入場。 完善義務教育注冊制度。 按照非必要不提供材料、非必要不收集信息的原則,提前明確登記所需材料、登記時間和辦理方式,并廣泛公示。 收集學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家長姓名、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嚴禁收集學生家長的職務、收入等信息。 信息收集應在入學時進行一次,不得利用各類APP、小程序隨意、重復收集學生相關信息。 全面清理取消計劃生育證明、學前教育經歷、超過正常入學年齡的證明等不必要的證明材料; 疫苗接種證明不作為入學前提,可要求學生在開學后及時提供。
嚴格控制學校名額和班級名額
義務教育學校要堅決堅持“三個統一”,即:學校班級規模不得過大,起始年級不得新增大班規模,不得將學生轉入超標準班級班級規模。 小學、初中起始年級班級規模分別控制在45人、50人以內,縣內大班規模比例控制在2%以內。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將學生轉入隨機錄取年級。 有其他情況需要轉學的學生,須經批準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批準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控制,堅決防止學校違規轉學。 起始年級要全面落實分班均衡要求。 不得通過考試劃分班級,不得設立或者變相設立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非起始年級不得以升學為目的重新組織加強班、尖班、高級班等。
完善控制輟學、保障就學機制
各地要進一步完善政府和有關部門、學校、家庭等多方聯動聯控保障責任體系,做到“一縣一案”,組織開展鼓勵學生返校專項行動。開學之初,堅決防止因貧因病輟學。 要聚焦重點地區、重點群體、關鍵環節,認真做好貧困家庭兒童、殘疾兒童、留守兒童等困難兒童入學工作,保障適齡兒童入學權利。依法接受義務教育。
嚴格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堅持本地招生
繼續鞏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成果。 各民辦高中原則上實行就地招生,嚴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招生計劃、范圍、標準、批次和辦法同步招生。 縣(含縣級市)公辦普通高中應當在本縣范圍內招生; 設在設區的市市區的公立高中,應當招收本市或者幾個市區的學生。 具體招生范圍由各設區的市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由部門統一確定。 大學附屬中學、民辦高中的招生范圍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合理確定。 對以往在區市范圍內跨縣(區)招生的民辦學校,要繼續大幅減少跨縣(區)招生數量,確保到2024年清零,全面實現屬地招生按照國家相關規定。
科學規劃
各區市要加強本地區適齡人口變化監測,綜合考慮當地高中教育普及目標、普通職業教育協調發展、普通高中教育資源等因素,科學編制招生計劃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民辦普通高中,合理確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 職業招生比例報省教育廳批準后實施。 普通高中開班規模控制在50人以內,規模學校合理壓減。 超過標準班級規模的學生原則上不得中途轉學。
實施均衡招生
各地要落實向本地區初中合理分配優質普通高中招生名額的政策,確保分配比例不低于70%,實現學校招生名額均衡。 對沒有普通高中學?;蛘咂胀ǜ咧袑W位資源不足的地區,各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統籌配置本轄區內的學位資源,并將招生計劃及相關方案予以公布。提前向公眾公開。
規范自主招生
各地要積極推動普通高中多元化發展。 可以選擇一些特色相對成熟的學校,分配一定數量的自主招生(原則上控制在學校當年招生計劃總量的5%以內)。 國家、省、區、市認定的普通高中特色學??蛇m當放寬),制定自主招生辦法,報省教育廳備案。 招生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后進行,主要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和相關特長表現,招收學科特長、創新潛力、符合學校特色、成績合格的學生。低于學校當年錄取分數線的,在校學習期間不得轉入普通班。 體育類、藝術類、小語種類、經省教育廳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可以在各區市招生,其他類可以在規定的地域范圍內招生。 海軍青少年航空學校招生按照省教育廳文件執行。 除經教育部批準具有高等學校保送資格的學校外,所有公辦、民辦普通高中一律不得招收直招學生。 直接招生名額和具體招生辦法由學校制定,報主管教育部門審查批準后實施。
協調保障特殊群體準入
保障流動兒童就學
各地要堅持“兩個要點、兩個包含、以居住證為主依據”的原則,落實《居住證暫行條例》關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的要求擁有合法穩定的就業和居住,完善隨遷子女的義務。 教育招生政策。 堅持以公辦學校安排流動兒童義務教育的原則。 公辦學校名額不足的,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安排到民辦學校就讀,切實保障流動兒童在流動地接受義務教育。
認真落實高中考試招生政策和義務教育結束后返回居住地參加高中考試的流動兒童入學政策。 對回戶籍地參加高中考試和入學的流動兒童,戶籍地、遷入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妥善做好考試和入學登記工作,確保流動兒童能夠順利入學。參加居住地高中考試招生,并按照我省相關政策要求,妥善做好合格流動兒童的招生工作。 (當地戶籍要求:以家庭為單位進行戶口登記,且3年內未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在學?;蚱渌麊挝患w戶口、有親屬關系的戶口、與戶主無親屬關系的戶口戶口等不作為普通高中錄取的戶籍依據)
保障殘疾兒童的教育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組織專家會同衛生健康、殘聯等部門成立專家委員會,認真摸清本地區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數量,開展殘疾兒童教育評估和認定。 、實行“一人一案”2024年小學招生年齡標準,實行分類安置。 大力推行融合教育,優先采用普通學校就讀方式,就近安排適齡輕度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安排中重度殘疾兒童、青少年就讀特殊教育學校; 對因殘疾而無法上學的人員,可采取現場教育與遠程教育相結合的方式,將教育送到家門口,依法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落實教育優惠政策
符合條件的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的公安英雄和傷殘人民警察的子女、司法、行政機關英雄烈士的子女、因公殉職的殘疾和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執勤人員、國家綜合消防救援隊人員子女、引進高層次人才等各類優待人員子女,須按照國家及省、市相關教育優惠政策優化錄取程序政策,政策必須得到有效落實。 各地要加大對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支持力度,按照我省營商環境優化政策要求,努力為高層次人才子女教育提供更好支持,為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提供服務保障。吸引和留住人才。
全面規范招生管理
加強組織領導
各區市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地區中小學招生工作方案,指導所轄縣(市、區)科學制定招生工作具體辦法。 要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協調機制2024年小學招生年齡標準,完善應急預案,完善應急機制,及時發現并妥善處理新出現的、傾向性的問題。 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把中小學招生工作納入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價的重要內容,納入責任督察日常督導范圍。
嚴格招生紀律
要嚴格招生紀律,落實“十嚴禁”。 特別是,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者等級考試證書作為招生依據。 嚴禁跨地區“擠兌”招生,嚴禁采取多種形式招生。 嚴禁用高額物質獎勵來爭奪學生。 嚴禁任何學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 嚴禁普通高中生借閱、旁聽。
強化紀律問責
各地要大力推進“陽光招生”,嚴格落實中小學招生“十不準”,防止以“暗中考試”、“八項”為名組織初中生提前上高中。學校在招收學生上采取變相“捏合”的方式,禁止“中考移民”。 各地要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杜絕各類違規招生行為。 對違規入學的學生,將及時予以退還; 對違規招生的學校,視情節輕重,責令改正、約談、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資格、撤銷榮譽稱號、扣除下一年度招生計劃等。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對招生工作不嚴格控制和監督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廣泛宣傳引導
各地要進一步完善招生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公開招生政策和具體辦法以及招生咨詢服務電話,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引導家長樹立科學的教育理念。 要密切關注招生輿情,積極回應社會熱點和關切,及時澄清不實報道信息,防止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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